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如何进行投诉?
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,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。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,应当符合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和《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、对开标有异议的以及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。
受理机构:NG体育(中国)官方网站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
地 址: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129号
联系电话:027-82832191
传 真:027-828339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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