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武汉市革命史迹保护办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。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,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,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,是激发爱国热情、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,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、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。2023年2月15日,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2023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》,将《武汉市革命史迹保护办法》列为2023年度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调研项目。我局通过实地调研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,在全面梳理现实存在的各类问题的基础上,经认真研究及借鉴其他省市行之有效的做法,立足有效保护、传承利用我市革命史迹,起草了《武汉市革命史迹保护办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立法的必要性
武汉是英雄的城市,红色文化底蕴深厚,革命资源丰富。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89家,国防教育基地30家。18处不可移动文物入选全国重点保护单位革命文物名录,85处入选湖北省革命文物名录。市直革命类博物馆(纪念馆)6家。
我局通过实地调研、座谈会等方式,深入了解到我市革命史迹保护利用工作存在的产权多元、管理不顺、保障力度不够、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,亟需通过立法完善相关制度,推动革命史迹保护利用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有序进行。同时,总结我市革命史迹保护利用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,也有必要通过地方性立法加以固化。
二、起草的主要思路
(一)坚持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相统一
《办法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二条第(二)款“近代现代重要史迹”的表述,并广泛参考其他地区对“革命遗址”及“史迹”等的定义条款,依法界定“史迹”范围包括遗迹和遗址。
《办法》在我市革命史迹调查和认定、保护和管理等方面,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,建立保护名录和保护标识,明确保护责任人,平衡革命史迹保护与城市更新之间的关系,加强革命故事、革命精神传承弘扬,进一步满足革命史迹保护与革命史迹传承利用的现实要求。
(二)坚持问题导向,加大保护力度
近年来,我市在全面实施革命文物普查保护、利用,打造“红色武汉·英雄城市”精品旅游线路,为武汉市民和外地游客了解武汉红色底蕴打开了一扇窗。如何进一步挖掘好、利用好我市革命史迹,需要直面现实问题并作出有力、有效、可行的规范回应,提出务实良策。
(三)坚持结合我市实际,创新保护利用方式
目前全国范围内,已经有多个副省级城市,例如广州、南京、宁波等地就当地革命史迹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,本《办法》立足于本市革命史迹保护利用工作现状,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,进一步凸显我市特色,实现我市革命史迹保护管理工作法治化、现代化。
三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分为总则、调查和认定、保护和管理、传承和利用、法律责任、附则6章,共37条。
第一章“总则”,主要是对立法目的和依据、适用范围、革命史迹的界定、保护原则、上级机关组织职责、同级机关组织职责、联席会议制度、专家委员会、社会参与、表彰奖励等内容进行了规定。
第二章“调查和认定”,参照文物保护的名录制度,《办法》拟定革命史迹保护名录和保护标识相结合的认定管理制度,并说明列入保护名录的调查认定程序。其次,对于涉及非国有革命遗址、遗迹的是否列入保护名录的问题,要求征求所有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,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。
第三章“保护和管理”,考虑到不同类型的革命史迹,对应了不同的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,《办法》坚持不过多改变各主管部门现有行政事权,拟依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不同类型的革命史迹进行统一筹划、分类保护措施。对于未列入现有法律法规规范保护的革命史迹,《办法》拟规定由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专门保护方案予以保护。
第四章“传承和利用”,保护革命史迹,是为了更好的传承和弘扬革命史迹背后的革命精神。《办法》对打造武汉革命史迹品牌,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武汉革命史迹宣传推广作出相应规定。
第五章“法律责任”,该部分规定主要是加强社会公众对依法保护革命史迹的法治意识。
第六章“附则”,规定了《办法》的生效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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